1990年颁布的《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预备党员转正后,应将其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和转正申请书、自传、政审材料、教育考察的材料,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。
2014年颁布的《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规定的入档材料中没有自传。
因此,可以不再写自传了。
河北沧州闫浩胜
lv 8
发布于:2023-10-19 23:57
关注 (0)
评论
对我有用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| 注册
1990年颁布的《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预备党员转正后,应将其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和转正申请书、自传、政审材料、教育考察的材料,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。
2014年颁布的《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规定的入档材料中没有自传。
因此,可以不再写自传了。
河北沧州闫浩胜
lv 8
发布于:2023-10-19 23:57
关注 (0)
评论
对我有用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| 注册